注册上海市公司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

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注册公司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3.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注:取消注册资本限制并非所有公司类型都取消了,只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附 :最新政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需要先到上海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仍然按照原程序办理。

第二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后,编制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材料等向工商部门综合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正式申请设立登记。

1、综合登记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2、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准通过的,将有关信息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传送综合登记窗口,由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综合登记窗口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3、登记申请材料传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

第三步:领取营业执照

综合登记窗口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