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公司注册的新政策

一、将注册的资本实缴登记制更改成注册资本的认缴登记制度

除去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对公司注册的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之外,取消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时起,两年内的缴足出资。投资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公司发起人)自主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度、实际出资方式、相关出资期限等等,记载在公司的章程上。

二、放宽公司注册的资本登记条件

除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决定的,对公司注册的资本有最低限额的情况另有规定之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名币、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名币的限制,理论上可以实现“一元钱办公司”;新公司法不再限制公司在设立时对股东(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

的比例,理论上可以理解成“零首付”;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公司发起人)的相关货币的出资比例。

三、简化了相关登记事项与登记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推广实行认缴的制度,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际收纳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进行注册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的降低了公司设立的相关门槛,减轻了创业者的负担,为推进注册公司的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