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物业公司条件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
为了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组建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全国各地城市地方人民政府颁布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查的规定。如上海的《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50万平米以上,或者管理涉及物业在20万平米以上;
(2)管理物业类型三种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两种以上,物业类型是指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商场、厂房等以及其他特种房屋(下同);
(3)管理物业必须有两个以上为优秀小区或者大厦,且管理达标面在50%以上;
(4)企业经理或者常务副经理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5)具有经济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
(6)企业经营年限必须在3年以上;
(7)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3万一20万平米,或者管理涉外物业1万~5万平米;
(2)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3人以上;
(3)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处于以上两种类型之间的为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规模3万平米以下或涉外物业规模l万平米以下的暂不定级。
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营资质审批时所要提供的资料
1、内资企业(全民、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1)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拥有或委托管理物业证明(委托管理协议书);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除需要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机关的标准文件。
3.私营企业
(1)业主身份证明(复印证);
(2)业主的工作简历;
(3)申请资质审批的报告;
(4)管理章程;
(5)验资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除需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副本及有关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事项。
私营企业除补充个人身份证明和待业证明等有关资料外,其余资质资料大体相同。
(三)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成立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具体程序包括: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上述程序结束后即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