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实业公司优惠政策

(一)政府鼓励和扶持实业企业

1、注册实业公司,根据公司规模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办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市级工业区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和8%。原有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部分达到上述规模的,其新增部分可比照新办企业享受上述补贴。

2、对新注册资金在以上金额以下的企业,可按其完成的增加值、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别离补助1.5%、2.5%和7%。3、对契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竞争力,投资规划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0.8%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政府鼓舞和扶持剂类化学制品生物技术类企业创业

1、经区认定的在本区投资的化学剂类特征产品出产企业,可按其完成的增加值、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别离补助1.5%、3%和7%。

2、特征产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进步科技含量,树立具有必定规划的研制中心、测试中心,可根据其投资规划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投资规划在20—50万元的补助5万元;50—1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

3、特征产品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出产才能、进步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依照区政府规则优先享用技改项目财政补助。

4、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特征产品企业,区财政将经过中小企业借款信誉担保资金,按企业总资产情况,供给1:1以内的中小企业借款信誉担保,以进步其向银行借款的融资才能。

5、特征产品企业引入的各种紧缺人才,为该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经区承认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定额专项补助。

(三)鼓舞和扶持第三产业规划经营

1、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商业及效劳业企业,可按其完成的增加值、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别离补助1.5%、2.5%和7%。

2、对新办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业及效劳业企业,可按其完成的增加值、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别离补助1%、2%和7%。

3、对注册在本区、出产经营场所不在本区的区外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其完成的增加值、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别离补助1.19%、2.25%和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