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资公司转变更为外资企业所需材料条件,外资公司股权变更
上海市内资企业转变更为外资企业所需要的材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企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6、外方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书原件及翻译件;
7、内资企业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一份;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9、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外国自然人股东已进入境内的可以提交有近期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验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0、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