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三大行业多头监管迎来终结

在统一监管的趋势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三大行业的多头监管也迎来终结。按照商务部的最新通知,三大行业将统一归银保监会管理。监管权的转移,随之而来的或是监管升级、行业洗牌,而在统一监管之下,行业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融资租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发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被誉为“朝阳产业”及“新经济的促进者”。它的基本业务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买了生产设备供企业使用,企业按期交租金,等到合同结束,企业就差不多把设备的价值都用完了,或租赁公司低价将设备卖给企业。这相当于企业买了台设备,只不过没有钱一次付清,而租赁公司有钱,先替它买下来,企业分批还钱并支付利息。

融资租赁此前分为两大类,一是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由原银监会审批设立,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原银监会监管。二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又可分为外资融租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商务部门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这两类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

融资租赁业形成今日监管分割的格局,有一定的历史必然。随着融资租赁业分部门监管的基本框架形成,原银监会和商务部各自针对所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出台和修订管理办法及制度,最终形成了后来的监管分割格局。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最明显的差异在于融资方式不同。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允许进行同业拆借业务以及未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而金融租赁公司其资金来源通常为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等。此外,商租与金租的财税政策也不相同。

之前由于监管部门不同,本应统一的市场被分割成两块,由此造成监管上的漏洞,尤其是融资租赁企业,违规经营、逃避监管的现象不在少数。

商务部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之后,行业发展将更为规范,合规性管理指标很可能加强。比如,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允许给一些不合规的公司融资。这些公司可能会寻找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但现在统一监管之下,这种“绕道”的做法就行不通了。此外,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内控也会加强。从风险管理层面,对杠杆率的管理也将更加清晰明确。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中国的保理市场,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银行保理由原银监会监管,商业保理由商务部监管,如今两者得到统一。

典当在我国属于一个传统行业,典当行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赎取,则质押品由典当行没收。典当行业在过去的定位较为模糊,主管部门几经更改,2005年,典当行划归商务部、公安部管理。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往往被认为是银行体系的补充,是服务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工具。有些企业拿不到银行贷款就会找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合作,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愿意以相对高的成本获得资金,但这也提升了风险、增加了杠杆。如今这三个行业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被市场人士解读为是对类金融机构的去杠杆。监管趋严之后,类金融市场将更加规范,但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融资压力可能要加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