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司变更名称?

公司名称对于每一家企业来讲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招牌,简而言之,公司的名称就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代表着公司从事的方向、经营的类目等等,所以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会非常慎重的筛选,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产品名称。前期大家可能都是非常希望这个名字能够一直陪伴公司发展下去,但是随着后续公司的扩张、范围的扩大、经营类目的增加,原先的公司名称已经不能够充分的代表公司的想象了,所以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公司名称的变更,可是大家可能对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还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司变更名称?
公司变更名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这不仅仅意味着以前的一些产品信息要更改,以前的资料要更改,就连公司的账户信息都要进行相应的更改,所以不是特殊的情况一般是不会进行公司名称更改的,只有出现了以下这类情况,才不得不进行变更。

1、当企业陷入某种无法挽救的负面信息中,就需要更改名称来改善公司的形象,特别是一些大型的丑闻和财务困境是一定要在短时间内通过更换来挽救
2、现发展和原企业有不对口的地方,或者原企业名称知名度还不如其主导产品品牌高,企业为了使品牌更加鲜明化,就可能单纯更换企业名称。
3、收购了他人的公司,成为自己的子公司或者是自己旗下的小分类,需要将原先公司的名称和产品进行更换,更改为自己的品牌名称
4、创建了公司的分公司,主营的类目是其他的产品,需要推出新品牌加强其独立性,因而赋予新业务子公司新的名称。
5、多品牌企业实施品牌整合,意在突出优势品牌的名称,需要将原来带有行业或产品特点的名称进行更换。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准备的资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