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和域名注册的关系

一、商标与域名的差异

商标是用来差异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效劳和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效劳的明显标志符号。域名则是用于在数据传输时计算机的电子方位的标识,简略来说就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是供给给用户彼此寻觅和辨认的联系地址。

商标和域名都具有仅有性、排他性和标识性的特点,两者具有必定的重合性。在互联网范畴,要进入互联网就需求注册运用域名,不然无法正常运转。而在商场经济中,要想购买产品或效劳,消费者就需求经过商标来差异不同的供给主体,进而剖析该权力主体的归纳状况(包含商誉、质量等)来做出最终的选购决议。为此许多企业在依据标识统一性的考虑,会把域名与企业的商标、字号相关起来,乃至把具有很强明显性的域名注册成商标,如天猫的域名(注册号:10422997)。但商标与域名之前也有明显的差异,详细下:

(一)获得及适用的目标不同。商标的获得因不同国家有所差异,我国首要采纳的是注册在先准则,其适用的目标是产品和效劳,是不同经营者的产品及效劳的标识。而域名采纳注册在先准则,不先注册就不得在互联网上运用,它代表网络用户的地址,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

(二)标识性的来历不同。商标标识性源于其明显性,商标法关于明显性的要求有详细的规则。而域名的标识性是由仅有性决议的,一个网络用户对应仅有的网址,不受通产品或效劳内容的约束。

(三)排他性不同。商标依据详细是产品及效劳内容归属于不同类别,已注册的商标的排他性体现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产品效劳上,对相同近似商标都具有排他性,一起也只要在注册的国家地域内具有排他性。罢了注册的域名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他相同的域名具有排斥性,可是近似的域名则不能扫除。

二、将别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是否构成侵权

现在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电子商务中,域名对商标确实发挥了必定的商场价值。由此让一部分人看到了其间的商机,在中文域名敞开后更是大力推广“·商标”、“商标.手机”等域名,经过对域名价值的夸大宣扬,让用户注册与名下商标相同域名。这种状况也引发一系列的带有商标在其间的域名被注册,其间更不乏一些人借此机会蹭名牌或以此为投机的行为。

那么需求咱们深思的是将别人已注册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判别的关键是域名注册人是否存在歹意,只要其在注册运用域名的行为时具有歹意,而且导致相关大众发生误认,才可认定为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对此侵权及歹意的判别做了相关规则。

第五条第一款规则: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歹意:

(一)为商业意图将别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意图注册、运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成心形成与原告供给的产品、效劳或许原告网站的混杂,误导网络用户拜访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租借或许以其他方法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不运用也未预备运用,而有意阻挠权力人注册该域名的。

由此可见,对品牌的维护应尽早注册商标,这也是后续应对胶葛的重要保障。关于别人把自己已注册商标抢注域名的事宜也不必惊慌,在别人以域名作为威逼的时分供给警觉。只要能充分证明域名的注册人的歹意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就能够经过法令途径进行维权,如要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侵权、刊出域名的法令责任,也可向法院恳求将域名判归在先的商标权力人一切,如果形成实践危害的还可恳求危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