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外资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1、发起人有成立五年以上的公司,出具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公司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2、投资者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6、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
外资保理公司经营范围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4、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5、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6、相关咨询服务;
7、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