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要注意事项

一、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企业注销前需要清理的事项清单

1、违法违章信息(到违法违章信息所在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清理)

2、出口退(免)税清算(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受理)

4、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清理)

6、《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清理)

7、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清理(到税款征收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8、纳税人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的清理(到税款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9、纳税人欠缴社保费的清理(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0、发票缴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1、缴纳社保费单位缴费人减员(减剩法定代表人)清理(电子税务局办理或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2、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到税收票证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3、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到未办结事项所在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4、注销前最后一期(包括注销当月)各税种期税的申报(电子税务局办理或到税种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5、注销前财务报表报送(电子税务局办理或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6、注销前企业所得税清算(到企业所得税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